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

簡介


俗稱「高街鬼屋」的前高街精神病院,建於1891年,初期為外籍醫護人員宿舍,其後在1941年擴建,改為精神病院。病院在1971年停止服務後空置,「鬼屋」之名遂起,並成為西區一個標誌。

大樓曾經歷兩次大火,以磚及木材建成的主樓部分,大部分已燒毀破爛,部分屋頂塌下,但向東邊街及高街,以麻石及磚建成的外牆及長廊則倖存。外牆屬傳統維多利亞式建築,用粗曠的花崗石建成,富質感,而外牆後的長廊內牆,則由紅磚砌成,砌工精細,排列有序,予人自然舒適的感覺。「鬼屋」外牆及長廊仍是香港唯一純用麻石建成的外牆古建築,極具歷史價值。

2001年,「鬼屋」主樓敵不過發展需要,拆卸後重建為一幢九層的社區綜合大樓,只保樓外牆及長廊。這種手法在外國被稱為「外牆主義」(facadism)。

不知香港使用外牆主義的靈感,是不是來自澳門大三巴,如果是,實屬不幸。大三巴是因為意外而成為地標之王,如果這種「燒後欄保前門」的方法屬人為,又有甚麼價值?「藝術」的崇高價值在於不可重複,沒有人可以重複畫作《夢娜麗莎》,米開朗基羅也雕不出第二個大衛像。「外牆主義」既是人為,即可重複用於任何建築物,沒有彌足珍貴的藝術價值,故不可能製造地標奇蹟。只有像大三巴,由「上帝」操刀製造火災,其故事才令人神往。

退一萬步想,假設以外牆主義作「保育」手段,不礙其欣賞價值,即使大三巴不是人為的傑作,但我們還是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:大三巴的觀賞價值不單在樓牌本身,而在於大三巴座落的空間,那是一個歷史偶然觸發、不能抽離的氛圍(ambience)。

試想,我們可不可以在大三巴後的空地興建一座現代商廈呢?又或者在樓梯盡頭興建一個賭場呢?如果你能回答並理解這個問題,你自然明白為甚麼高街鬼屋後面絕不應建一座現代化社區中心。

至於政府官員對這種「外牆主義」(facadism)的「保育」方法」,又有何意見呢?

「嚴格來說,這不算是文物保存,但總算是一個平衡,是一個折衷的方法!」參與「鬼屋」外牆復修工程的建築署高級物業事務經理林社鈴,承認今次只保留「鬼屋」外牆,並在後面加建新建築物的方法,不能算是絕對成功,但這種外國稱為「外牆主義」的手法,屬港府首次的嘗試,效果好與壞,有待公眾定斷。

港府拆卸「鬼屋」主樓,曾遭不少愛好文物人士的抨擊,指此舉是摧毀歷史。多年從事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的林社鈴,也道出心中的矛盾。「拆古蹟,自己也心痛,但保護古蹟及文物十分困難,文物存在時,市民不會在意,當年如果每個人也要求保留﹙鬼屋主樓﹚,我肯定可以保留得到﹗」林社鈴慨嘆道,沒有市民的支持,文物保護就辦不成(
《明報》,2001年1月28日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